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于2013年11月1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5号令发布,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较之前版本更加严苛,对很多方面的内容展开了改动。
针对老百姓广泛关心的有机产品认证涉及问题,国家证书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拒绝接受了笔者专访。 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由哪些机构负责管理?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接纳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管理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遵守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公安部门职责,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所授予证书证书有效性分担法律责任。 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与原办法比起,主要对哪些方面展开了改动? 问:与原办法比起,新的办法由原本的46条减至现在的63条,改动内容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成立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制度。 国家认监委制定并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机构不得法院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证书委托人的证书委托。
(二)通过创建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制度(即有机码制度)、认证标志统一编号制度、档案记录制度,确保获证有机产品具备可追溯性。 通过登岸国家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证书信息系统(food.cnca.cn),可以查找、检验有机产品的真实性。
(三)创建了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制度。 为了确保获证产品的证书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证书证书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完全一致,防止未予证书的产品也加贴认证标志,创建和具体了有机产品销售证制度。认证机构通过授予销售证,保证证书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证书证书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完全一致。 (四)并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无法标示有机等字样。
只有最后产品取得证书,才能在产品、产品大于销售纸盒及其标签上标示所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最后产品并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或获证产品在证书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展开了再度加工、填装、拆分的都无法标示误导性标识,违者将一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五)规范了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进口有机产品质量,成立了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按规定制度,同时对进口有机产品方式和途径展开了具体。
(六)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职责展开了具体,确保了对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的有效地监管。 新的办法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减少了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证书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地方证书监管部门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地方证书监管部门的7项监管内容,归属于监管制度的创意,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了证书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的有效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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